原宕昌強華依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保部第42號令)等相關規定,現將《原宕昌強華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強華公司”)(系原宕昌縣化工廠,在1998年企業改制中更名為“宕昌強華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地塊(以下簡稱“本地塊”)位于甘肅省隴南市宕昌縣城關鎮牙坪村,原屬于宕昌強華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強華公司始建于1970年,生產炸藥、雷管、導火索等火工產品。宗地總面積為71887.73 m2,分為生產區和生活區;北側為生活區,占地18055.03 m2;南側為生產區,占地53832.7 m2;本次調查范圍為強華公司廠區南側的生產區(不含生活區)。
本地塊1970年以前為荒地,1970-2005年一直為強華公司的生產區,1970-1973年間生產磚瓦,1973年起生產雷管、炸藥、導火索等。1974-2005年間主要用于生產炸藥和少量花炮等,2005年之后工廠搬遷至甘肅省隴南市禮縣,本次調查地塊內自此停止了生產活動。
二、調查結論
第一階段調查結論:
根據前期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及污染源識別分析,可知該地塊原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現地塊規劃為城鎮住宅用地。通過對調查地塊進行現場踏勘,廠房等建構筑物已全部拆除,部分區域已建成住宅樓,未發現明顯污染痕跡。通過第一階段調查確認,地塊內及周圍區域當前和歷史上有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區域為生產車間、小包車間、烘干室、合成炸藥車間、大車間、大包倉庫。運營期間可能存在原輔材料的灑落、設備工作過程中液體物料的跑冒滴漏等情況,可能通過垂直入滲途徑,造成的土壤污染,地塊潛在的土壤特征污染物為pH、三硝基甲苯、石油烴(C10~C40)、苯并[a]芘類、氟化物、重金屬等,地下水特征污染物為石油類、硝酸鹽、亞硝酸鹽、三硝基甲苯、重金屬、氟化物等。
第二階段調查結論:
本地塊土壤污染狀況第二階段調查地塊內共設置6個土壤監測點,3個補充土壤監測點(原苯并[a]芘超標點位補充監測),地塊外共設置12個土壤對照監測點;地塊內共設置3個地下水監測點,地塊外地下水上游設置1個地下水對照點;在地塊西側官鵝溝河設置3個地表水監測斷面、3個底泥監測點。
結果分析和評價如下:
土壤樣品重金屬、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的檢出結果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一類建設用地篩選值;地塊特征因子土壤石油烴、三硝基甲苯和苯并芘類均未檢出,重金屬鉛均有檢出,檢出點位未超出《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一類建設用地篩選值,氟化物與對照點數據相差不大;土壤pH值檢出結果也與區域背景狀況一致,表明本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較為良好,受強華公司歷史生產的影響較小。
本地塊所在地地下水部分因子環境質量參考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Ⅱ類標準評價,地下水中氨氮、硫酸鹽、陰離子表面活性劑、氯化物、揮發酚、硫化物、銅、鋅、鐵、錳、硝酸鹽和氟化物等均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Ⅱ類標準,特征因子三硝基甲苯、石油類以及鉛未檢出,其余因子與地下水對照點比較監測結果基本一致,汞的檢測結果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Ⅱ類標準,但是地塊內與對照點檢測結果基本一致,表明地塊內污染物未對對區域地下水產生明顯的影響。
本次調查采集的地表水樣出現了總氮超標,三硝基甲苯未檢出,其余所檢測的因子均未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Ⅱ類標準,總氮超標可能與官鵝溝河兩側居民生活污水散排有關,表明地塊內污染物未對周邊地表水產生明顯的影響。
本次調查采集的底泥樣品中鉻(六價)、三硝基甲苯未檢出,其余因子均有檢出。上游斷面DM1、地塊所在斷面DM2、下游斷面DM3底泥監測數據總體變化幅度不大,其下游斷面DM3-N底泥監測數據較上游有升高趨勢,可能與地塊西側居民區生活污染源有關,地塊的歷史生產活動對周邊地表水、底泥未產生明顯的影響。
綜上,本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符合規劃用地要求,不屬于污染地塊,無需開展下一步詳細調查及風險評估。
三、調查建議
1.本地塊后期規劃作為居住用地,在下一步開發或建筑施工期間應保護地塊不被外界人為環境污染,控制該地塊保持現有的良好狀態;
2.在本地塊未開發利用前,需做好地塊管理工作,禁止外來土隨意堆放。地塊開發建設階段需對本地塊土壤及建筑垃圾妥善處置,不可隨意外運傾倒;注意做好建筑工人的安全防護;
3.地塊處置過程中要注重質量控制,在地塊再開發利用過程中,需要觀察是否有在調查階段中沒有被發現的污染,例如地下埋藏物和有明顯特殊氣味的地方,一經發現,立即停止施工,需要相關專業人員及時處理,并調整處置和明確是否需要進行修復。同時注意地塊是否還存在管線,地塊開挖時需特別注意;
4.后續開發建設過程應加強對土壤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對開發建設過程中剝離的表土,應當單獨收集和存放,符合條件的應當優先用于土地復墾、土壤改良、造地和綠化等。
四、地塊信息公示單位
地塊土地使用權人:隴南市國控瑞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地址:甘肅省隴南市宕昌縣城關鎮瑞華家苑小區1號樓一單元1801室
聯系人:侯琦
聯系電話:13519397017